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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者: 访问量:16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中税协发〔2017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西注税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加入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省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省税协审核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分为三级,即A级、AA级、AAA级。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省税协制作并颁发。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省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活动。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省税协采用中税协制定的等级认定考评项目和内容。

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执业资质10分、经营规模及业绩10分、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45分、内部管理30分、党建工作5分,共计100分,评分在90分(含)以上合格。

第八条  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A级为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AA级为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AAA级为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年经营业绩在200()以上的,可申请AA级事务所认定。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经营业绩在500万(含)以上的,可申请AAA级事务所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六)上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八)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九)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调查问卷;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税协接到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由省税协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核,审核无问题后向会长办公会提议审议,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颁发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牌匾。

第四章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管理

第十二条  对税务师事务所等级采取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省协会组织的年度年检时发现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业绩等指标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第二年经营业绩仍未达标的,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予以公告,但享受过渡期不能超过2次。

第十四条  省税协组织的年度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有执业不规范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予以公告。对弄虚作假调剂经营收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等级事务所有举报或投诉其执业行为存在重大违规,经查实无误后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从事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1220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附件2: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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