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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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办法(暂行)》经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1月22日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办法(暂行)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办法(试行)》, 为减轻会员负担,结合我省行业发展情况,对会员会费进行减免,具体减免办法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于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业务收入总额 0.6%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 精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为会员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减收部分会费,收取比例由0.6%减为0.5%,即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会员会费减按业务收入的0.5%收取,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会员按25万元收取,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会费减免期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