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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税收志愿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者: 访问量:2013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2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税务局有关要求,为助力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志愿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做好税收志愿服务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行业责任担当

 各级行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税收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江西同心税务师服务团”品牌优势,广泛动员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税收志愿服务,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税收志愿服务的人数、条件及方式的需求,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现我省税务师行业的责任担当。

 二、做好招募工作,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根据《指导意见》中“广泛动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学生等社会力量注册成为税收志愿者”的要求,各设区市服务部及同心服务团在做好本行业志愿者招募的同时,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学生等社会志愿者招募工作,帮助志愿者完成信息登记、报名注册等手续;引导个人会员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志愿者报名申请,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按时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登记、电子证书领取等。同时,做好社会志愿者的税收业务和服务能力的培训辅导,壮大税收志愿服务队伍。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各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要充分发挥涉税专业优势,组织志愿者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辅助性服务,在12366热线、税务网站等线上渠道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纳税人学堂、税务“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服务活动,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缴费帮扶服务,确保税收志愿服务规范高效。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标明税收志愿者身份,严禁以税收志愿服务名义或志愿者身份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当炒作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报道,提升行业服务形象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做好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统计上报活动开展的方式、次数及参与的人数。同时,做好税收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着重宣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及时将有关信息、图片等报送给省税协和中税协。省税协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唱响“江西同心税务师服务团” 志愿服务品牌,提升我省税务师行业形象。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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