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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发布者: 访问量:1661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赣税协发〔2021〕6号文印发)要求做好等级申报、认定工作,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A、AA、AAA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准备申请材料报省税协,省税协组织实地审核等工作。

 二、新申请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授牌分支机构)于2021年8月5日前向省税协报送申请材料,经省税协审查后报送中税协,省税协协同中税协进行实地审核等工作。

 三、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不需重新申请和报送认定材料,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和行业报表进行书面复核,对复核指标异常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对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取消或降低等级。

 省税协联系人和电话,联系人:孙菲 联系电话:(0791)86179307。


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7月12日


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推动税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以下简称“等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等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等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办法中所列材料。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A级、AA级、AAA级申请后,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地方税协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送中税协。中税协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

(二)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对经审查、审核的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地方税协会长专题会对经审查、审核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分别由中税协、地方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及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相关信息。

 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对经审查、审核的申请单独授牌的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向社会公告,及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复核程序

(一)已获得等级的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材料。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常规报送材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获得等级的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需实地审核。

 中税协按等级认定标准对已获得等级的AAAA级、AAAAA级事务所开展抽查复核。地方税协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已获得等级的A级、AA级、AAA级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工作。

(二)中税协向地方税协征求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复核意见后,提交会长专题会审议,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其等级,符合认定标准的向社会公告。地方税协公告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接触,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税协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电子信箱hyb@cctaa.cn,并在电子版申请表“地方税协初审意见栏”中明确审核意见,如地方税协无法在电子版申请表加盖公章,可在中税协实地审核时补盖。

地方税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做好A级、AA级、AAA级事务所认定工作,结合行业自律检查,避免重复工作,减轻事务所负担。

(二)地方税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新申请等级的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保证等级事务所的质量。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做好监督管理,按年度进行案头复核,达不到等级认定办法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进行行政登记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监管;等级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5A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4级。由于税务机关将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申请4A级及以下等级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等级事务所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新申请的集团化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涉及组织形式创新的应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等级事务所认定作为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税协在认定前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务必做到公正透明;认定后,要结合年度工作效果,做好总结工作,广泛听取会员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共同维护等级事务所品牌,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提高社会知名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方式

 会员管理部 吴博(010)83755833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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