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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发布者: 访问量:1018

中税协发〔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党对税务师行业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组织部、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加强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压实行业党建责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税务师行业全覆盖;进一步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把党建工作融入税务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团结带领行业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以协会为家,以税务为本,不断创造新的更好业绩。

 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秩序

 (一)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协同共治机制。税务师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落实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缴费人三方沟通机制,定期向行政主管机关通报行业动态,营造良好的协同共治格局,实现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有机贯通、同向发力;建立行业协会与税务机关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以数治业,预警问题,防范风险,精准高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与水平,主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特别要加强对等级事务所、集团型事务所、百强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肃查处会员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两级税务师协会应上下联动、同频共振,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不回避,坚决做到“零容忍”,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误导式解读、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未实名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税务师事务所未办理行政登记经营,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协同税务机关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处理。坚决纠正税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恶性低价竞争扰乱市场、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协会网站定期公告行业自律处理结果,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法治化建设。创新行业立法理念,促进税务师行业法治理论研究,加快推进行业立法进程。支持配合全国政协、立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大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立法专题调研,按照先易后难、先地方后全国的原则,向全国两会反映行业立法建议,助力地方行业立法先行先试。

 三、强化行业日常自律管理

 (一)深化行业规范体系改革。以规范执业、防范风险、引领发展为目标,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健全“1+11+N”为基础的税务师行业规范指引体系。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依据《职业道德指引》《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质量控制指引》等行业指引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履行涉税服务基本程序、健全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内控和预案机制,使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与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精准对标。同时通过细化申报代理、咨询顾问、审核鉴证类具体业务规范指引,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深耕 “专精特新” 涉税专业服务领域,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的协同发展。

 (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建立以《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为统领的“1+N”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新要求,修订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研究制定税务师行业诚信自律、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百强事务所排名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税务师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三)加强日常自律管理。以诚信记录管理为抓手,统一监管信息平台,优化查询功能,合并各种信息数据,建立地方税协“一会式”、税务师事务所“一户式”、税务师等从业人员“一人式”信息归集管理制度,构建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涉税业务统一报备和报告签章统一管理制度,确保涉税专业报告的统一性。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两级协会“接诉必应,查实必处”的办理机制,提升服务与自律的互补性。

 四、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环境

 (一)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制度,制定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推动税务师事务所一体化建设,特别是针对总分、母子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出台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促进事务所在品牌管理、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统一。进一步优化经营收入在百强事务所指标体系中的比重,支持经营理念先进、服务规范、执业质量高、市场口碑好的税务师事务所进入百强行列。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涉税服务市场环境。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运用,建立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推送机制,出台税务师行业服务收费核算指导意见,探索制定税务师事务所招投标自律公约,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招投标机制。加大对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核算情况和招投标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压价竞争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惩戒并公告。

 (三)提高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建立税务师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体系,推动制定税务师行业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税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建立税务师行业舆情日常监测制度和两级协会与税务机关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加强税务师行业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改革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四)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行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建立行业国际人才开发机制,优化行业人才结构,适应新时代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发挥行业储备人才作用;完善行业人才引进机制,大力促进持证人员有力有序进入行业。发挥税务师考试在评价、选拔和培养人才中的作用,完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业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完善中税协、地方税协和事务所三级培训机制,加强直播培训力度,发挥三大培训基地、专项培训基地和直播课堂的优势和作用。

                       

2021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

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挥其专业和人才优势,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曲解税收政策误导纳税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助力税收改革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行业党建引领

 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涉税行业协会,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一)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教育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支持和服务税收领域的各项改革,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误导式解读;不得使用虚假承诺、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业务推介;不得借改革之机诱导纳税人购买中介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格行业自律管理。涉税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准则。严格开展自律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自律规约、道德准则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涉税行业协会要在协会网站定期公告行业自律处理结果。

 (三)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涉税行业协会要切实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提供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存储和使用等涉税服务时,要与纳税人签订服务协议,取得其明确授权,并约定数据使用规则与用途等事项,不得超越纳税人授权范围使用纳税人的涉税数据,不得利用发票等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行业交流协作。税务师行业协会要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加强与各涉税行业协会交流合作,共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

 (一)规范纳税申报代理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实名管理,明晰纳税申报代理权利与责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申报代理行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中“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切实防范“越权代理”“隐身代理”问题。

 (二)加强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行为。要将以税控设备托管、软件远程控制等形式提供发票领用、开具、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储存、使用等发票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和业务委托协议,规范业务委托协议中授权范围、数据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要切实防范发票服务风险,按规定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在TSC2级及以下(纳入监管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信用积分在200分及以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在线上报送业务委托协议信息。

 (三)强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鼓励委托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开展评价。进一步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栏排名机制,探索建立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年度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运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健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风险管理机制,设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遵从、涉税委托代理等风险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风险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应对处理,切实降低涉税专业服务风险。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量,畅通涉税专业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监管。对实际开展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而未纳入监管、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注册)税务师挂名执业、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等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内较为突出的出具虚假意见、泄露委托人及关联方发票涉税数据等敏感信息、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开展严厉整治。对经查属实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扣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四、构建部门协同共管合力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动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各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通过各类渠道推销涉税服务的涉税中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提醒其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范从业。

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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