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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法知识竞赛活动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和配套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发布者: 访问量:1382


 

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地税局纳服科,税务师事务所:

 

      为鼓励在首届全国税法知识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大家学税法、懂税法,做到依法办税。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开展税法知识竞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参加税法知识竞赛的个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给予配套奖励。现将先进的评选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税法知识竞赛的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参加税法知识竞赛团体赛和个人赛的参赛人员。

   二、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个人奖、团体奖、组织奖。具体奖励标准设置如下:

个人奖

一等奖(10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

二等奖(20名),各奖励现金500元。

三等奖(30名),各奖励现金300元。

优胜奖(40名),各奖励现金 200元。

团体奖  

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奖和高等院校团体奖各三组,其中:

一等奖一组,   奖励现金10000元。

二等奖一组,   奖励现金8000元。

三等奖一组,   奖励现金5000元。

组织奖  

优秀国、地税机关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

优秀院校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

优秀税务师事务所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

   三、评选办法

    个人奖评选依据我省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人员的决赛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包含获得全国奖励的人员。

    团体奖评选依据参加全国税法知识团体赛取得的决赛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包含获得全国奖励的团队人员。

    组织奖评选依据组织的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含预赛、复赛、决赛)的人员数量多少,从多到少筛选。

    、评选时间

   待全国税法知识竞赛活动结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表彰奖励后,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供的参赛人数、竞赛得分和评选结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开展税法知识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

 

                         

2017年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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