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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做好《涉税专业服务 监管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发布者: 访问量:25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落地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从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构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架构、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基本规定,贯彻了国务院“放管服”有关工作部署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的改革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在税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办法》对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构建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推进纳税服务科学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畅通渠道,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
各单位要密切联系财政、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行业协会,全面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问题解答》(详见附件1)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热点问题,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一方面对于疑虑较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通过正面解读和宣传《办法》打消其顾虑,使其认识到《办法》是一部“良法”,放开了市场,规范了业务,明确了监管,有利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将会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引导税务师行业积极带头落实《办法》,坚决执行各项监管措施,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专业能力,凭借先发优势在竞争中赢得市场,为《办法》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分工,确保《办法》的落地实施
鉴于目前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在省国税局(除个别省外,地税局未设税务师管理中心),市、县两级均没有专门机构,且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人力相对有限。同时考虑涉税专业机构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与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共同构成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纳税服务部门管理体系相对完整、人力配备相对较强,以及对各类机构一视同仁、公平监管等方面考因素,经总局领导批准同意: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工作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落地实施工作,税务总局由纳税服务司总牵头负责;各省国税局、地税局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予以配合;市、县两级国税局、地税局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专职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及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工作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落地实施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合理统筹纳税服务部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资源,确保《办法》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将于近期举办《办法》落地实施的专项培训,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办法》的任务分工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建议以表格(详见附件2)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电子数据上报路径:“FTP://center(供各省上传使用)/纳税服务司/制度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落地实施情况”文件夹。
联系人: 付圣 王守利 
联系电话:010-63418895,63418874

附件: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问题解答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工作职  
        责分工及问题、工作建议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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