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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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5月10日—14日在厦门举办海关委托稽查业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6年9月26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第23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新海关稽查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施办法》规定,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备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经海关认可后可以作为稽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此外,被稽查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上述规定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协助海关稽查业务,意味着“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未来将是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的一个新方向。为此,中税协印发了《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
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对于税务师行业而言是一项新兴的业务,行业要开展这项业务亟须进行人才以及知识的储备工作,且各地方税务师事务所参加培训的需求强烈。
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在全国最早接受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且参与起草了《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具体承办本次专项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可以为事务所拓展该业务市场提供帮助。
二、时间与地点
5月10日报到,11日-13日全天上课,14日返程。培训地点在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2号思明党校。
三、参训人员
(一)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
(二)其他人员(包括社会人员)。
四、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中介机构参与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的情况介绍——林培霞(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二)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背景、历程与未来发展——海关专家;
(三)海关稽查制度讲解——海关专家;
(四)海关廉政制度讲解——海关专家;
(五)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实务——海关专家;
(六)企业主动披露政策介绍——海关专家;
(七)加工贸易基本知识及联网监管介绍——海关专家;
(八)保税常规核查操作规程讲解——海关专家;
(九)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宣讲——海关专家;
(十)AEO认证培训——林培霞(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十一)实施协助海关稽查的操作方法——林培霞(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十二)稽查案例分析——林培霞(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2100元/人。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免培训费。
(二)食宿费:1400元/人(自理)。
六、报名方式
(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报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协会服务”-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教育培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
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二)其他人员报名:须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中税协教育培训部邮箱:jypxb@cctaa.cn。
七、缴费方式
其他人员培训费须于5月5日前缴费,过期视为放弃名额,将自动取消报名。
网银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北京中注税协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账号:0200080909200168953
八、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关迎军:(010)68413988转8405、13601262099
乔娇娇:(010)68413988 转8410、13401182078
(二)接站联系人:
何慧玲 13950161346,尤凌侃13906005117。
九、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5日18:00,补报名请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三)参训人员5月7日前报送接站信息。税务师事务所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接站信息,其他人员填写“接站信息表”发送至jypxb@cctaa.cn。逾期不报或提前报到者请自行前往。行程信息汇总确定后,接站人员会联系学员。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中税协会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接站信息表